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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律师,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股权律师 添加时间:2022-08-14 23:00:49 点击: 2

  北京股权律师,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读者应该都能听说过,对于印花税的缴纳具体内容,那么如果是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它的印花税的纳税时间都有哪些规定呢?根据先生的说法,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具体分别缴纳印花税,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大部分读者应该都能听说过,对于印花税的缴纳具体内容,那么如果是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它的印花税的纳税时间都有哪些规定呢?根据先生的说法,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具体分别缴纳印花税,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北京股权律师,股权转让印花税纳税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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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之后,我们就能够了解,对于相关的办法以及举措规定是什么,同时我们也能够知道,对于国家的公民来讲,应该要实行依法纳税,并且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定来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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