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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什么意思

北京股权律师 添加时间:2022-08-14 23:00:03 点击: 3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市场上很多专业的交易手法不是普通的股民能够理解得了的,就比如说现如今在股票交易市场当中存在一种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受到我国的证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约束的。对于各位股民来说,如果想要了解一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话,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阅读以下的内容。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北京股权纠纷律师,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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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三、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四、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一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在进行的过程当中,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要签订一份详细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协议,然后双方需要在证券公司的见证下进行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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