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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律师,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北京股权律师 添加时间:2022-08-12 22:55:22 点击: 96

  北京股权律师,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在金融领域,我们都知道要转让股权是要交税的,以前可能交税的法律条文规定不是那么准确,但是现在一些法律条文相继出台,对于市场的规定更加严格了,那么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下面律师的小编就帮您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北京股权律师,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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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就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涉及到: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规定了下列7种情形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的行为。
  
  3、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即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从以上内容来看,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不能向普通的投资者推销,这样做事违法的,所以在转让的时候千万要注意,还有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想逃税,这是不可能的,只有遵纪守法维护市场秩序,才能顺利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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